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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新规:骑电动自行车打电话、玩手机罚款50元,11月1日起施行

 2025-10-30    1217  

10月29日消息,福建省修订后的《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将于2025年11月1日正式施行。此次修订进一步明确了非机动车上路骑行的规范,细化了处罚标准,对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原则。

在通行安全方面,《办法》增加了部分安全规定和违反条款的处置规则,如驾乘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载物未捆扎牢固或在行驶中的两辆非机动车之间共载一个物品,以及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浏览电子设备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同时,《办法》对使用非机动车从事快递、配送、外卖等经营活动的企业提出了更严格的主体责任要求。使用非机动车从事快递、配送、外卖等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将非机动车管理纳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安全责任人

  • 建立健全非机动车驾驶人及非机动车管理台账,组织驾驶人开展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法律、法规的培训、考核;

  • 不得安排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等存在安全隐患的人员驾驶非机动车;

  • 做好非机动车维护、保养等安全检查工作;

  • 为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配备安全头盔。

头条君注意到,《办法》规定,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20元罚款

(一)驾乘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

(二)违反规定载人的;

(三)逆向行驶的;

(四)违法占用机动车道行驶的;

(五)载物未捆扎牢固或者在行驶中的两辆非机动车间共载一个物品的。

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0元罚款

(一)应当登记未登记或者已注销登记、撤销登记的;

(二)未按照规定悬挂或者故意遮挡、污损非机动车号牌的;

(三)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非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四)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浏览电子设备等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的。

另一方面,对存在重大交通安全隐患的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如对“以营利为目的的拼装、加装、改装非机动车或者销售拼装、加装、改装的非机动车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驾驶拼装、加装、改装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处200元罚款,并责令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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